一、考核认定范围考核认定的范围是: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须是注册状态),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1项,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1项国家级科技或2项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3项省辖(厅)级(限前3名)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参与过1项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或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较复杂的项目(课题)的技术经济评价并撰写评审报告,11.作为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省辖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项目2项以上,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省级专业协会评价,参与制定本专业领域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程1项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2项,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或大型企业本专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或项目推广,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编制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