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范围新编或修订实施后满3年,如有未列入本次复审项目清单而需提请修订、废止的标准项目,强化政府标准“保底线”作用,(二)复审内容主要对复审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形成继续有效、应予修订、废止或转化为团体标准的结论,三、复审程序各标准主编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按照复审要求组织标准编制组和相关专家对各自主编的标准进行自审,本市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审核各自负责领域的标准复审建议,我委将组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及有关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四、复审申报方式(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持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二)书面材料提交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单位应将网上申报过程中形成的“复审建议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复审建议表”中,主编单位应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栏应加盖标准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