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桂政工交〔2022〕124号)精神,分配方案如下:一、费改税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补贴范围和对象: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已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在营运的具体承担燃油支出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过户日期实际营运月数进行计算补贴资金,二、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资金的补贴:经相关部门核查,我市2021年度为油气混合出租车,不符合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奖励资金的补贴对象,三、补贴标准:巡游出租汽车补贴资金的分配,对巡游出租汽车奖励资金补贴对象以补贴资金总数除以当年车辆数•营运时间(月数)的乘积数总和计算补贴标准(元/车•月),补贴标准(元/车•月)=下达奖励资金总数/z[车辆数×营运时间(月数)],全市出租车费改税补贴资金为348.65万元,全市(含合浦县)出租车营运总月数为7520(月),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9日,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出租车科,联系电话:0779-3210903附件:1.北海市2021年度出租汽车经营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2.北海市2021年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补贴资金分配表北海市道路运输服务和信息中心2023年7月13日文件下载:北海市2021年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补贴资金分配表.xls北海市2021年度出租汽车经营者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