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知规字〔2023〕2号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知识产权局,并制定了《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主管部门职责如下:(一)牵头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五)负责审核受托管理机构报送的合作银行不良贷款申报补偿资料,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受托管理机构是指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风险补偿机制日常管理服务职责的机构,并经受托管理机构公开征集、择优选定的具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的商业银行,第十条申请资金补偿的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该笔贷款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规定,(二)该笔贷款已纳入风险补偿机制的项目管理,借款人向受托管理机构发起风险补偿机制入库申请和融资申请,合作银行贷款项目应纳入风险补偿池管理,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符合补偿条件的不良贷款由合作银行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补偿申请,核销申请材料包括: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补偿资金核销申请书并附企业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和管理情况、贷款补偿和追偿情况、形成的补偿损失情况等书面材料,第十八条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加强风险补偿机制项目贷后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合作银行存在就同一笔不良贷款重复申请广州市贷款风险补偿的,第二十三条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取、挪用、套用风险补偿机制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