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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虞区人民政府 | 2023-07-13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民办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7.经评审认定达到《上虞区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标准》评分80分及以上的民办博物馆,二、扶持政策与办法(五)对民办博物馆新建场馆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改造开馆后按展厅面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七)对民办博物馆的临时展览给予一定补助,必须在国家等级博物馆内或上虞区域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内举办)补助金额为:绍兴市内每场补助2万元,民办博物馆每年临时展览补助最多不超过5场,按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分别给予每年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日常运营补助,三、补助资格申请和评定程序(十一)申请补助资格的民办博物馆应向区文物局提交以下材料:1.补助资格申请书,5.根据《上虞区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该办法出台前已获得扶持补助资格的民办博物馆应进行专家复评,四、补助资金申请与审核程序(十三)民办博物馆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应向区文物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附件:上虞区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标准附件上虞区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标准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标准分值自评分评定分评定对应材料馆舍设施(32分)展厅面积展厅面积400㎡以上—500㎡(5分),陈列展览(44分)陈列内容符合优先发展和扶持方向的(2分),加分项目(10分)等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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