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3〕30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区相关申报、初审要求通知如下:一、相关要求(一)符合申报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的企业,需按要求于7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申报材料均由资金申报企业编写,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按《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第四项“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每页加盖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同一项目所有材料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同时提供《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的word文档),(二)申请企业须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如期、如实递交资金申请,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不支持补正资料,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13日附件:1.附件: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