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