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主要依托我市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单位,第四条企业类市工程中心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承担国家、省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为相关行业、领域、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育,第二章申报与组建第七条申报企业类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面向对象,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可行性报告》,(九)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十)产学研合作:公益类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申报单位填写《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可行性报告》及佐证材料,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十四条依托单位为驻湛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的工程中心由市科技局进行日常管理,其余工程中心由依托单位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其依托单位3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工程中心认定,第二十一条获得财政资金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以及建设方案等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