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依据科技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拟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纳入技术合同登记范畴,一、政策依据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根据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一章第十条“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文件精神,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所承担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纵向项目),可依据项目立项文件等相关资料,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纵向项目技术合同做到应登尽登,2.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受理纵向项目技术合同的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