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呈报《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连城工业园区姑田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总投资金额的函》(连豸龙函〔2023〕10号)及附件收悉,根据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发〔2004〕20号以及闽政办〔2007〕236号文等规定,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变更连城工业园区姑田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有关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2023〕130号)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连城工业园区姑田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65300万元更正为82000万元,原连发改审批〔2022〕16号文其他内容不变,请新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交接和变更手续,方可推进项目工作,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7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