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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溪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实施办法的通知

松溪县人民政府 | 2023-07-12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松溪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组织以外的单位主办的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的各类文艺演出,第四条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第六条县财政每年安排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补助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补助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第七条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的管理机制,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制定演出节目审核、演出过程管理以及演出效益评估等制度,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持续健康发展,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节目质量进行审核,第九条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演出单位申报时填写《松溪县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申报表》(详见附件1)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演出方案、活动预算,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的社会力量,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向社会公开公示年度演出情况、补助情况等信息,第十一条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的演出单位,附件:1.松溪县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申报表2.松溪县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质量评估及经费申请表附件1松溪县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申报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演出主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机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邮箱单位简介演出主要内容、节目单及主要演职人员演出时长演出时间申报单位承诺县文化馆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县文体旅游局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附件2松溪县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质量评估及经费申请表项目名称(演出主题)演出单位法人代表演出时间参演人数演出质量和效益申请经费数账户信息县文化馆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县文体旅游局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5日印发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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