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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商务局 | 2023-07-12
支持企业以一般贸易、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产品(以下简称《目录》)和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现就做好2023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申报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目录》)和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并提交相关商品为零关税的证明材料,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三、申报材料上报与审核(一)市(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本市(地)《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件3,市(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鼓励进口重要装备(含“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联系人:范基红电话:0451-86776341手机号:18645091181附件:1.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2.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3.专项资金申报使用承诺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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