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函〔2016〕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长沙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长沙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财政局2022年3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