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筑函〔2022〕11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企业: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漳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试行)》(漳建筑〔2021〕24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漳州市建筑业(准)龙头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期限为3月17日至3月22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外迁入我市企业)应于3月23日前将推荐材料(申请表)报送至市住建局,逾期不再受理,企业按照2021全年经营情况进行申报,二、申报材料按照《漳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分表》所列项目按序整理成册,其中施工合同额信息、纳税信息按照《产值税收申报材料范本》(附件)要求整理,三、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数据、佐证材料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漳建筑〔2021〕24号第三(一)条规定处理,附件:产值、税收申报材料范本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3月17日附件:产值、税收申报材料范本.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