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在本市辖区内有实体经营场所并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3.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创业主体法人或经营者不能在第三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二、创业租金补贴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