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金融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第三条对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政信贷”贴息政策兑现实行“免申即享、平台申请、政府审核、结果公示”的管理模式,第二章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第四条获得重点产业链企业“政信贷”贴息政策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经认定纳入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库的企业,“政信贷”产品通过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合肥市“信易贷”平台,即重点产业链企业先行申请获得“政信贷”贷款,第九条运营公司负责会同各合作银行按年度统计“政信贷”金融产品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贷款投放情况,企业贷款投放情况由运营公司在平台公示并征求各贷款企业意见,第十条运营公司负责向市战新委办公室报送“政信贷”产品贴息政策兑现申请报告,第十一条市战新委办公室会同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等开展“政信贷”产品贴息政策联审,由市战新委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将年度“政信贷”产品贴息资金拨付给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四条市战新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运营公司编报政策资金预算、设置绩效目标,第十五条市战新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运营公司对“政信贷”贴息项目情况开展绩效自评,运营公司、各银行机构应积极配合市战新委办公室、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开展“政信贷”贴息政策实施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市战新委办公室会同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运营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