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2023年天津市支持进口项目申报指南》,现就2023年天津市支持进口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和标准1.申报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天津市鼓励进口商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同一申报单位进口的不同类别商品单独核算进口额和支持资金,3.申报项目进口时间、贸易方式、贸易国、商品税号、进口金额、币制等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准,2.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境内收货人,三、项目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天津市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按照《天津市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顺序装订,在填报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时,四、项目申报及审核(一)项目申报申报《目录》中商品的项目单位需在2023年8月1日至8月21日期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二)项目审核市商务局按照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三)资金分配根据资金预算、资金申报指南和项目审核结果,附件:1.天津市鼓励进口商品目录(2022年版)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3.天津市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4.其他单位账户存根5.申报材料参考格式2023年7月11日(联系人:产业处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