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数据治理、数据分类分级,监督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公共数据运营工作,对外采购数据应委托公共数据运营单位统一购买,建立数据备份机制,定期收集整理公共数据需求情况,第十四条数据利用公共数据运营单位应当与数据使用方签订数据利用协议,并向公共数据运营单位反馈数据使用情况,对确需终止授权的数据,公共数据运营单位应定期将运营服务、数据交互、数据使用情况报有关主管部门,公共数据运营单位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公共数据运营单位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统筹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建立相应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公共数据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公共数据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则由公共数据运营单位继续承担公共数据运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