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龙景广场项目原规划建筑方案进行局部调整,现按程序对调整方案予以公示,2、1#调整如下:A.地下室调整,转换333.33㎡不计容面积,功能用房及设备布局有所调整,原方案露台和空中屋顶盖连廊计算的不计容全面,按照《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规范10.2.3.2,27条不计入建筑面积,指标变化如下:A.部分架空面积转为配饰补偿面积,转换333.33㎡不计容面积,B.原方案露台和空中屋顶盖连廊计算的不计容全面,按照《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规范10.2.3.2,27条不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容面积减少990.01㎡,二、公示主要图纸1、效果变更前后对比图2、地下室变更前后对比图3、1#单体变更前后对比图三、公示时间7天(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四、公示地点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官网(http://jdxq.haikou.gov.cn/)、海南日报、海口日报、拟建项目现场,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发送至hksjdglj@163.com,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