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区内外资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现开展2023年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认定工作,申报地区总部需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上述关于地区总部的定义,4、申报企业投资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天津市以外),或申报企业设立的境内外分支机构不少于6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天津市以外),(二)总部型机构总部型机构,申报总部型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上述关于总部型机构的定义,4、申报企业授权管理(服务)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天津市以外),申报企业授权管理(服务)的境内外分支机构不少于4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天津市以外),上述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不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二、申请材料(一)天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四)申报企业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的,(五)申报企业申请认定为总部型机构的,还需提交境外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总部型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书、授权管理(服务)企业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三、申报方式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请及时联系经开区投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