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源头工作的通知》(洪交发[2020]13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督促各货运源头单位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行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现将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791-88539012附件:2023年经开区重点货(物)运源头企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