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厦府办规〔2020〕17号),我局拟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新增申报对象: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认定的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含来厦创办企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新增对象发放期限统一从2023年6月起算,本次发放2023年6月即1个月津贴(2000元),2.续发申报对象:已获批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且在续发期内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续发对象发放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申报对象要求在厦依法参保纳税,二、申报截止时间即日起至7月20日,申报材料如下:1.《自查证明暨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平台下载),2.新增人员提供《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表》,新增申报对象提供2023年6月纳税证明,续发申报对象提供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纳税证明,四、注意事项根据《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厦府办规〔2020〕17号),高层次留学人员在享受生活津贴期间,附件:纳税证明查询路径及附例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11日附件下载:·附件:纳税证明查询路径及附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