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上牌电动车登记备案的通告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我县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宜春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拟于2023年7月25日至8月31日,在全县社会面开展二轮电动车集中登记备案,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购车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资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交验车辆,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年限内可上道路行驶,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该电动车有效合法凭证至指定地点登记备案,自2023年7月25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县社会面对二轮电动车进行登记备案,各乡镇二轮电动车由辖区交警中队开展登记备案工作,骑行二、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五、自2023年8月3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未悬挂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车和未悬挂号牌的“国标”二轮电动车依法查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二轮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的抓紧到指定地点上牌,奉新县城市创建工作总指挥办公室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