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的通知》(浙林规〔2021〕22号)和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做好林区道路建设(森林古道修复)专项任务的通知》(杭林水〔2022〕66号)、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和杭州市林业和农村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杭林水〔2020〕42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实际和林区道路建设需求,制定了林区道路建设编制方案(淳林〔2022〕31号),我县林区道路建设依照《淳安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淳林〔2022〕63号)和《淳安县林业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的通知》(淳林〔2023〕17号)(淳林〔2023〕56号)等文件精神,全县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林区道路项目建设,经检查验收,现将第二批检查验收合格的林区道路项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到2023年7月17日,如有异议请向淳安县林业局反映,同时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13588333012(政府网583012)附件:2022年度淳安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验收表(第二批).xlsx特此公示,淳安县林业局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