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证监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本市将组织开展新一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2021年由市农业农村委等八部门联合认定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113家,其中26家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二、申报要求(一)申报监测材料申报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1.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重点介绍近两年企业经济运行发展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登陆“上海市农业经营主体智能管理和服务系统”在线填写,(二)申报程序7月17日起申报单位通过“上海市农业经营主体智能管理和服务系统”填写《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写相关《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相关数据,四年内不得申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二)区农业农村委(市主管部门或主管企业)负责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企业失信情况,初审意见应对被推荐企业近两年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税收缴纳、带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作说明,各区农业农村委(市主管部门或主管企业)在“上海市农业经营主体智能管理和服务系统”完成线上审核的基础上,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网站https://nyncw.sh.gov.cn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