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2021年我省制定了《江西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预〔2021〕44号),在中央政策基础上建立了省级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22年,省级年初预算安排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5亿元,为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靠前发力要求,该项资金已下达到位,并重点向“三保”保障倍数低、困难程度高的县市倾斜,此项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由各地统筹用于保障“三保”支出需求,并加快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设区市本级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扎实做好县级“三保”工作,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财政安排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pdf搜索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