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潭办发〔2021〕3号)、《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35年)》(潭市发〔2022〕8号),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湘潭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7月21日,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将湘潭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报书(通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三、推荐方式推荐单位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推荐单位主要审核所推荐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一份自留备份,并填报湘潭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件和电子件),可咨询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