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后,予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租金支持,③入驻的规模以上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不低于5家,必填-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运营机构)打印(盖章)“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必填-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