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工作室)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257号)基础上,现就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分档支持项目建设培训基地和工作室项目应根据行业领域划分为生产制造、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两类,申报培训基地的有关单位,申报工作室项目的有关单位以技能大师(领创人)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确定类别,下同)于每年8月30日前对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完成项目推荐工作,其中沈阳、大连应推荐培训基地和工作室项目各2家(注明排序),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建设期满后的绩效目标,培训基地应构建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依托“金保二期”归集2011至2020年期间建设的全部培训基地和工作室项目信息并进行动态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2024年底前对前期建设的全部工作室项目进行考核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李斯怡、田富024-22955751、22955377邮箱:lnrst23469@163.com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回军024-22835033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3.申报材料清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