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根据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扬州市级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扬农办〔2023〕91号)文件精神(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愿申报、部门推介程序确定,1、自愿申报由拟申报单位按要求自行填写《扬州市级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登记推荐表(水产类),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组织推介由各乡镇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查,二、申报推荐数量本批拟在全市推荐2-3家,三、其他要求1、请各乡镇按照《关于开展扬州市级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扬农办〔2023〕91号)文件精神,对本辖区内所有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做好宣传,对符合推荐条件且自愿申报的种苗中心(企业)进行申报,2、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23日,3、材料报送地点:高邮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附件:关于开展市级特色优势种苗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扬农办〔2023〕91号).doc高邮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