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26日附件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成立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艺规领导小组”),3.管理、监督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的使用,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和落实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和旅游研究规划,2.管理监督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和项目资助使用,3.负责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评审、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作为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本单位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人员申请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5.配合省艺规办对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项目资助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项目资助管理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的承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由省艺规办组织评审,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有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申报项目或在研项目的不能担任该项目的鉴定专家,由省艺规办颁发《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1)不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开展研究的,4.省艺规办工作人员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