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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2023-07-07
根据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一、申报人员范围(一)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省级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申报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资格),三、申报专业的选择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四、能力与业绩要求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五、申报材料的要求(一)需要提交的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及公示证明),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6.申报人员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后的《一览表》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凡申报农业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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