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庆、蔡枝珍在庆元县西演村通往山水九章酒店大桥下河段准备入水游泳时,落水女子已在急流中下沉,吴宗庆、蔡枝珍马上跑到女子落水的地方查看,河水集中往涵洞排水时形成了很大的漩涡,落水女子在漩涡中浮沉完全失去平衡能力,吴宗庆未多想立即跳入水中对落水女子开展施救,吴宗庆不顾个人安危再一次游入漩涡中试图拉住落水女子,并最终在距离漩涡二十几米处拉住落水女子,吴宗庆、蔡枝珍二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吴宗庆和蔡枝珍才离开现场,吴宗庆和蔡枝珍同志在他人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时刻,庆元县公安局已对吴宗庆和蔡枝珍同志勇救落水女子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拟对吴宗庆和蔡枝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报请庆元县人民政府予以嘉奖,有认为吴宗庆、蔡枝珍2名同志救人行为不真实或与事实不相符的请到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庆元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反映,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元县公安局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