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一)补助范围及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建设标准高、配套设施齐全的规模化设施农业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具体流程:按照“生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第三方复验汇总”等工作流程组织项目实施,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享受当年设施农业项目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分户信息表(村级)》(附表2-1)及公示表(附表3-1),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及验收明细表(乡村)》(附表1-1项目村立项申报部分)、《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改造)申报及验收明细表(乡村)》(附表1-3项目村立项申报部分)及《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乡村)》(附表4项目村立项部分),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及验收明细表(乡村)》(附表1-1乡镇验收部分)、《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及验收明细表(县乡)》(附表1-2项目乡镇立项申报部分)、《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改造)申报及验收明细表(乡村)》(附表1-3乡镇验收部分)、《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改造)申报及验收明细表(县乡)》(附表1-4项目乡镇立项申报部分)及《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乡村)》(附表4乡镇验收部分),由项目建设村、项目建设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完成设施农业初验工作,申报材料包括:(1)法库县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及验收文本,据实填写《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及验收明细表(县乡)》(附表1-2第三方验收部分)、《法库县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表5)、《2023年设施农业(新建)项目验收明细表》(附表5-1)、《2023年设施农业(育苗温室)项目验收明细表》(附表5-2)、《2023年设施农业(改造)项目验收明细表》(附表5-3),完成设施农业项目的验收工作,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和改造升级的设施农业项目投入生产后,(七)做好档案管理县、乡两级要加强项目验收、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县级农业部门、乡(镇、街道)要建立补助资金发放档案,(三)加强督促调度县、乡两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指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