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委人才办〔2022〕18号)和《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城乡建设人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展2023年度“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城乡建设人才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城乡建设人才项目遴选对象为全市城乡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推荐申报拔尖人才计划,可以推荐申报拔尖人才计划,完成后导出《2023年度“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城乡建设人才项目申报表》(附件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申报人才资格进行审查,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开展初选推荐人选核查及推荐工作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复评结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正式入选人员名单,深刻认识“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城乡建设人才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做好组织宣传工作,扩大“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城乡建设人才项目的影响力,各县(市、区)建设局于7月25日前将“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城乡建设人才项目候选人情况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列)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教处(机关党委),附件:1.2023年度嘉兴市“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城乡建设人才项目候选人指导数2.2023年度嘉兴市“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城乡建设人才项目申报表3.2023年度嘉兴市“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城乡建设人才项目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4日关于开展2023年“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城乡建设人才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