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局近期审查了重庆奎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丰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奎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20日,任何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至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意见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核查,联系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2号楼3楼311窗口邮政编码:401336联系电话:62980249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表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2023年7月7日附件下载: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