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说明补充通知如下: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一)申报材料中第1项,展位费请按比例折算成9平方米实际支出金额后,(二)申报材料中第2项,企业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国(地区)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复印件须确保内容、出入境盖章清晰,请自行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用彩色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请补充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之间往返的其它证明材料,请提供能证明企业与参展人关系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三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凭证,股东出境参展可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非本公司人员参展另需提供合作协议和银行流水凭证,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进行申报,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3年6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可登录国家外汇局网站查询),需满足2个条件:一是参展企业须参加的是“粤贸全球”名单内的展会,二是组展机构须是“粤贸全球”名单内的组展单位,还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其他申报要求仍以《关于开展汕头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申报工作的通知》(汕商务贸函〔2023〕131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