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评定和举荐办法》,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6日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评定和举荐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评价发现机制,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全职新引进或尚未到佛山市全职工作但与佛山市用人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才的评定、举荐,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评定、举荐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本辖区人才的评定、举荐工作,第九条评定、举荐时已在佛山市全职工作的人才,第十条评定、举荐时已在佛山市全职工作的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不作公示,第三章人才举荐第十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人才举荐委员会,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联名书面举荐函、佛山市人才举荐申请表、被举荐对象业绩证明等材料,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向人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举荐函、佛山市人才举荐申请表、被举荐对象业绩证明等材料,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举荐材料,向举荐委员、佛山市育才引才标杆企业和举荐对象反馈审核结果,候选对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不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