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温小微园办〔2020〕2号),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11家小微企业园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结合各小微企业园提供的相关台账,经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定,按照A档占比不高于20%,B档占比30%左右,C档占比45%左右,D档占比5%左右的比例要求,评选出小微企业园A档2个、B档4个、C档4个、D档1个,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2022年7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7月11日下班前反馈至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88030363附件:2022年度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7日附件2022年度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