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沈科发〔2018〕34号)和《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实施细则(基础类项目)》(沈质技监联〔2018〕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基础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20日,二、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三、申报项目范围、条件申报项目应符合《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实施细则(基础类项目)》(以下简称《细则》,并特别说明如下:1.“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中的地方标准项目应为辽宁省或沈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团体标准项目应为辽宁省或沈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批准发布,今年此类项目所涉标准的发布时间应在2021年7月1日之后(含当日),2.“已经设立的TC/SC/WG及总体组”为国家、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并继续有效开展工作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秘书处承担单位,四、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细则》第七条规定提交申报书面材料,装订顺序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编排:1.沈阳市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标准化基础类)(见附件2)(加盖公章),3.《细则》第七条(二)规定的不同项目需提供的材料,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项目还需提供正式上报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2022年度工作报告,(三)有关说明1.“团体标准”项目要求的“50%以上团体成员约定采用该标准的证明材料”为发布该标准的社会团体出具的、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适用该标准的团体成员名单,“团体标准”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发布该标准的社会团体,024-24011172附件:1.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实施细则(基础类项目)2.沈阳市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标准化基础类)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7日附件1: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实施细则(基础类项目).doc附件2沈阳市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标准化基础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