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信局:为加强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拟组织开展2023年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二)参评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明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二、评价程序(一)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资料,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培育平台账号管理权限,逐级对企业填报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实地抽查和推荐,各地(州、市)工信局于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培育平台初核推荐,自治区工信厅对地(州、市)工信局推荐企业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二)参评企业要认真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三)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培育平台管理端初核推荐时,并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PDF版及Word版)报送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请点击下载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7月3日(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厅联人及电话:张哲0991-452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