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资金安排出现“散、乱、小”的现象,结合专项资金规模有限的实际,确定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且不低于100万元,确定支持标准如下:按照“因素法+项目清单”分配方式,共4个标准测算确定每个项目支持金额,同时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每户企业至少分得100万元,因此将其余14.25万元按照以下四个因素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1)分配因素选取及数据来源,在拟支持项目清单内,按照省厅对项目评价情况(优秀、良好、中等)作为分配因素,在拟支持项目清单内,根据2022年度统计局反馈产值数据作为分配因素,根据2022年度税务局反馈税收金额作为分配因素,(2)测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