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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7-06
各乡、镇人民政府,湓城、桂林、赛湖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现将《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职能,认真贯彻落实,通过活动开展,帮助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等单位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树立和谐劳动促进发展的理念,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5年创建行动期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协同,指导辖区内单位(包括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每年挖掘培育不少于10个积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单位,二、创建范围全市各类企业、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二)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健全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按照自主申报、重点培育、评价评估、结果公示、认定授牌、推广激励等组织实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按照创建标准扩面提质,评定“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按照自主申报、创建确认、重点培育、综合评价、认定授牌等程序组织实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会同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工会等组织,根据本地重点行业特点,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引领作用,带动行业内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创建,在市域范围内探索开展本区域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2023年,选取1个重点行业进行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创建试点,开展重点培育指导,积极指导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对照创建标准和评价指标,开展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二)逐级评价,(五)评比优先,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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