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第二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日期:2023-07-06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及工作单位: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一、申报范围(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二、申报发放条件及标准(一)站(基地)设立资助1.资助对象: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2.发放账号:单位账号3.申报条件:博士后站(基地)设立2年内招收首位博士后(招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4.资助标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二)站(基地)科研资助1.资助对象: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2.发放账号:单位账号3.申报条件:博士后站(基地)在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办理完进站手续,4.资助标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给予5万元,(三)博士后项目资助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项目2.发放账号:单位账号3.申请条件: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站(基地)并开题的创新项目,(四)博士后生活资助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2.发放账号:个人账号3.申报条件: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站(基地)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五)博士后聚青资助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2.发放账号:个人账号3.申报条件:出站(基地)后在青就业满1年且落户的,博士后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抓取在青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及博士后信息,于2023年7月10日前通过无感服务平台推送到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二)单位初审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及工作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信息及博士后进站时间、进站身份、在站期间身份变动情况、在青在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等博士后个人信息,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无感服务”工作,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在审核提交资料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