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园区促招商、用招商带园区,多层次推动重大招商项目落地,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中心将开展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合格园区申报材料反馈至市商务局备案存档,根据《管理办法》管理和考核要求,请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我中心初审通过后,三、材料报送要求上述相关材料请于7月12日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czxzyb@szgm.gov.cn,纸质版盖章版材料请提交至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联系人:麦工,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园路公共服务平台521室,联系电话0755-88215976),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