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提案中提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所存在的“农村环境立法层面尚有空白、工作推进机制尚未理顺、农村基础设施尚不健全和公共环境意识有待提升”等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到每年的“乡村振兴”考核体系中,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系统建设、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将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一是美丽乡村分类创建深化提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优化提升,创建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高标准示范村40个,三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继实施,其中《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附则中还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定义,省、市条例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范围、要求以及责任等均有明确,有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四是持续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根据相关上位规划编制美丽宜居示范村村庄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