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并在项目经营、资金进出、政策享受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补贴(每月租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年内1000元/月租房补贴,对入驻区内青创基地的台湾创业青年,支持辖区内青创基地申报国家、省、市级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鼓励青创基地为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路演、项目对接、投融资、管理咨询、市场拓展等辅导服务,给予基地每年最高50万元服务运营奖励,首次申请应获得区级(含)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认定,授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牌匾,2.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新注册并在厦门自贸片区生产经营的台资控股企业,申请创业基地品牌奖励的青创基地,3.扶持对象享受的各类奖励与补贴所涉及的扶持经费(台青创基地品牌奖励除外)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原则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承担,已享受原政策补贴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同款补贴,已享受原政策中连续性政策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