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办发〔2023〕8号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年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万年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万年县质量奖是万年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第四条万年县质量奖考核对象为我县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领域追求卓越绩效,第五条万年县质量奖每年考核1次,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万年县质量奖考核工作,第七条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质量强县办)负责万年县质量奖考核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各乡镇、万年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所在地申报万年县质量奖考核对象推荐工作,第三章考核条件第九条被考核的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万年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县质量强县办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并实施考核,县质量强县办负责对被考核的组织有关条件进行审核,县质量强县办对各申报组织形成综合考核报告,第五章考核奖励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对获得万年县质量奖的组织予以表彰,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对在获奖后的组织半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十八条县质量强县办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