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区、林场)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现就2023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登记在册,被评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一年以上,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健全了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组织健全,7.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在惠州市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评级达到A级,8.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专业合作社,二、申报程序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区、林场)提出书面申请,2.乡镇(街道、区、林场)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三、申报时间及材料各乡镇(街道、区、林场),请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1)、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2)、推荐文件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0752-7785813)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pdf2.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汇总表.xlsx龙门县农业农业局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