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依照《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合肥民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1家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合肥民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91340111MA8QDY3X83皖DA5511519夏远李雪艳李雪艳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限定型包装)、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单体零售企业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3669号新地城市广场1幢商202无特此公示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7药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